标准解读丨新版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-2021)主要内容

时间:2021-12-20

新版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-2021)主要内容

近日,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,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,编号为建标106-2021,自2021121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-2008)同时废止。

新版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有7章,包括总则、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、选址与规划布局、建筑面积指标、建筑与建筑设备、医疗设备、相关指标,共有50条,新标准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建设原则

新标准规定“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、区域卫生健康规划、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、服务人口数量、经济发展水平、疾病谱和发病率、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。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.55床~0.85床测算。”

旧标准里规定“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,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,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”被删除。

这表明原中医院“修修补补”的建设原则被彻底废除,政策的放开不仅有利于中医医院本身规模的壮大,新迁地址后也将优化完善当地中医医疗资源现有布局。

2、建设规模

新标准第十条规定: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6个级别:100床以下、100~299床、300~499床、500~799床、800~999床、1000~1500床。

旧标准对中医医院建设规模的划分限定于60~500床。按病床数量,分为60床、100床、200床、300床、400床、500床六种。

新版中医院床位的上限是旧标准的3倍,床位上限的翻倍扩大将进一步加大中医医院的建设步伐。

3、建筑面积

1)基本指标

医院内八项用房面积指标均有所增加,新面积指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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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中医特色治疗用房

新增设治未病科(中心)和康复治疗区新版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。其中治未病科(中心)和康复治疗区被单独列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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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旧标准相比,中医综合治疗区的面积得到了全面扩大,尤其是最高3000平方米的规定,是原最高650平方米的近5倍。

3)科研、教学等用房

新版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针对科研、教学、实习、中医带徒、规培、感染科等进行了规定,前三者分别提高了建筑面积标准,后三者为新增内容。具体如下:

第二十四条提出:承担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,应按照50/的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科研建筑面积。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,可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000/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00/的标准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。

第二十五条: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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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增】第二十六条提出,设置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示教室,应根据高年资中医医师数的10%,按照示教室30/增加用房面积。设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医医院,应按照名老中医药专家100/增加传承工作室用房面积。

【新增】第二十七条提出,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中医医院,应增加1000㎡培训用房面积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学员数量,应按照10/人学员增加教学用房面积,应按照12/学员增加学员宿舍面积。

【新增】第二十八条提出,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中医医院,应按照感染性疾病科30/床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。承担重大疫情防控任务的中医医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。

项建筑面积标准的提升及新增,充分体现了中医医院发展的3个重点发力方向:科研、人才培养以及重大公卫事件。


整理:万瑞政策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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